江门新版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来了!

谢琳
2025-05-16 08:44:05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近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调整明确部分项目

(一)新《指导清单》提出,对在江门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新《指导清单》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招工补贴”“劳务协作补贴”“南粤家政学历培训补助”等4项补贴,自2025年8月1日起退出实施。

(三)新《指导清单》提出,自2025年8月1日起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执行,回国创业华侨不再列入一次性创业资助和创业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更新上述清单的,相关补贴申领按最新的指导清单办理。

(四)新《指导清单》指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政府参与投资的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可为入驻的孵化企业提供减少或免除场地租金、物管费等服务,水电费按实际运作代收代支。

二、补贴经办要求

(一)补贴对象统一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可自行选择通过线上申请或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线下窗口办理。经办机构按照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流程及要求进行补贴受理及审核。

(二)新《导清单》退所称“应提交材料”,由补贴对象提供。可为复印件或可查验的电子信息。经办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提交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可不再提交书面劳动合同。

(三)新《指导清单》所称“应核验信息”,由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查询、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确因条件限制暂无法核验的材料,可暂要求由补贴对象提供,并及时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经办机构应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强化补贴条件审核把关。条件或资质存疑的,经办机构可要求补贴对象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或说明材料。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分类做好政策衔接

新《指导清单》退出实施的项目,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受理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进行审核拨付),具有一定享受周期的补贴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补贴对象仍符合享受条件的,可按原规定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调整的项目,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原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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