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以法治护航轨道上的大湾区建设。
据悉,《条例》规定,广东省编制的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应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的互联互通,优化多层次轨道交通网布局。不同层次轨道交通之间应当按照一体化衔接要求合理确定跨线运行和换乘模式,推动实现便捷换乘。不同层次轨道交通贯通运营的,技术标准应当保持协调。
在跨境衔接方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与香港、澳门有关轨道交通项目的互联互通,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时可以对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对接预留空间。支持与香港、澳门在新型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智慧轨道交通技术和绿色节能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和合作交流,共同研究技术发展难题。
同时,《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推动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的票务互认,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票务互通机制。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省不同地区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票务互通,制定票务互通标准规范,推动实现乘客一次购票、一次支付,提高便捷支付能力。
此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不同层次轨道交通实现贯通运营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分享运营信息、应急信息、服务信息。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轨道交通信息监管平台,推动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