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在聚焦产业发展、推动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方面,《条例》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和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开发海岸带、近海海域和深远海海域,推进陆海一体化保护和协同发展。实施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推动海洋产业向非沿海地区延伸。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引导涉海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海洋城市。
同时,围绕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韧性,条例规定加强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管控,引导近海高效绿色利用,拓展深远海发展空间,规范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范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促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还规定要加强海洋生态屏障系统性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海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完善整治修复资金投入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建设体育休闲公共设施,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制度,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开展船舶、港口、海水养殖等污染防治等。
此外,明确完善海洋交通运输网络和多式联运通道,推进老旧港口升级改造,大力发展临港经济。支持培育现代航运服务机构、建设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航运总部经济,推动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国际船舶锚地服务基地等建设。支持高等级滨海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建设,支持邮轮游艇、海上休闲运动、跨岛游等业态发展,优化游艇等船艇管理政务服务,促进粤港澳游艇互认互通,探索建设游艇租赁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