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依据基金考核评价结果情况予以核定拨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基金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可不设定内部基准收益率。
据悉,《办法》提出, 根据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需要及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在特定重点领域设立基金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基金组建建议,充分说明基金设立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关键绩效目标、投向领域、基金规模、出资来源和募集可行性等。财政部门牵头对基金设立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政府投资基金组建方案应细化明确基金的设立绩效目标、投向领域、募投规模、出资结构、存续期限、投资方式、收益分配、退出方式、管理费用、风险防控措施等关键要素。
同时, 政府投资基金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各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基金项目退出流程、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支持基金依法有序退出,保护各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
此外,《办法》提出, 省级加强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省级基金要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发挥统筹引导和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强化统筹的基金体系,建立多元稳定投入机制,强化省与市县联动,健全统筹管理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国家及省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领域投资清单,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重点领域投资清单保持相对稳定,结合国家和省有关部署适时更新。
各级政府对照重点领域投资清单合理规划本地区政府投资基金。鼓励上下级政府、市县同级政府之间按照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基金,形成出资合力。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同类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接续支持。
政府投资基金根据不同定位实行差异化管理,创业投资类基金和产业投资类基金在准入遴选、决策机制、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容错机制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创业投资类基金应市场化遴选具备相关投资管理业绩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投资决策,鼓励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风险容忍度、让利比例、延长存续期限和绩效评价周期。
产业投资类基金应根据产业类型、发展阶段、区域分布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和决策机制,优化基金功能,突出支持重点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强化政策靶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