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新组建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正高)级专家库,6月5日,广东省财政厅对外发布关于遴选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一、遴选范围
在广东省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在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秀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高级(副教授)职称3年以上或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1年以上,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3年以上。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5月31日。
(五)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参与评审工作。入库专家应在职在岗,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六)同等条件下,财政部、广东省高端(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毕业学员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kjps.net),在“候选评委登录”中填报个人信息,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1.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
4.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5.获奖或荣誉证书(选填)。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选填)。
7.财政部或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证明材料(选填)。
8.其他证明材料(选填)。
申请人完成申请信息填报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经下载保存并以A4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应对所填报信息真实、合法性负责。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原在库人员本次均需重新申请。
(二)单位推荐。工作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人员不超过3人。
(三)材料报送。申请人应于2025年7月16日前将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表》扫描pdf格式上传系统,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20-83170299、83170315。
(四)审核备案。省财政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入库,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专家库建设是会计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申请人所填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客观评估申请人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确保评审专家推荐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