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将于下月起施行

曾豆豆
2025-06-09 09:25:27

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提取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新办法施行后,缴存职工无论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是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均不再受到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限制。同时,在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职工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为更好地支持职工租房需求,《提取办法》大幅提高了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核定标准。最高可提取额度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自然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上调至15%。此外,新修订的《提取办法》还对部分提取时限进行了放宽。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限,由住房消费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延长至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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