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重点危险区每年至少抗震演练1次

谢琳
2025-06-12 08:39:10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调整。其中,预案规定,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

预案明确了适用于省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以及相邻省(区)发生的对广东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同时明确了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任务分工等内容,以及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分工。

根据预案,运行机制的内容由监测预报、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方面组成,明确了地震灾害应急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根据近年来房屋抗震能力提升的实际情况,预案适当调整了地震灾害等级的初判条件,对震级进行一定幅度的上调。

此外,为强化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预案还规定,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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