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修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鼓励实施房票安置补偿

谢琳
2025-06-12 08:50:38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更好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6月1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该局工作安排,对《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原《实施办法》共五章44条,本次修订后的《意见稿》共五章48条,其中新增4条,修改完善35条。《意见稿》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以及车位、车库补偿条款,调整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补偿时点,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稿》,针对家庭唯一住宅且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情况,若选择产权调换并申请最低建筑面积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40平方米补偿,超出部分由各区制定结算差价标准;选择货币补偿则按实际面积补偿。

《意见稿》明确符合规划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位、车库,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地上车库用于经营性用房且手续完备的,按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补偿。

对于“无证房”补偿,《意见稿》提出: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建筑,按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货币补偿;1990年4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按不超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货币补偿。

此外,《意见稿》新增补偿方式,鼓励有条件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各区依项目制定政策性奖励标准,给被征收人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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