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升城市服务质量,近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联合对外发布《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据悉,《实施细则》包含1个主文和9个附件,共7个章节37条,依次为:总则、基本要求、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商业应用申请及审核、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
(一)总则,共6条。明确了制定目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发展导向、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二)基本要求,共3条。明确了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申请主体、安全员及车辆要求。
(三)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共6条。明确了道路测试申请主体、车辆、安全员条件,申请材料、流程及审核要求,并对同款车辆抽查豁免、异地测试简化流程及延期申请进行细化规定,保障道路测试规范有序开展。
(四)商业应用申请及审核,共4条。明确了商业应用申请主体、车辆、安全员条件,申请材料、流程及审核要求,并对延期申请进行细化规定,确保商业应用在充分测试基础上安全推进。
(五)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共10条。明确了车辆数量变更、安全性自我声明信息变更要求,功能型无人车行驶、维修更换、搭载等实际开展活动时的要求,路段区域选取与信息发布,活动调整、安全员职责、安全管理要求,违规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及提交运行报告等内容,全面规范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活动。
(六)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共5条。明确了无人车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依据,责任认定、赔偿、事故报告、处理流程及数据保存要求,保障交通事故处理有法可依、规范有序。
(七)附则,共3条。明确了封闭场地无人车管理方式,无人车“一车一码”制度及标识要求,细则解释权、施行时间及未尽事宜处理方式。
《实施细则》施行将起到的作用
(一)有效填补佛山市在功能型无人车领域政策制度体系的空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进一步强化对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从申请审核、运行规范到事故处理,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有力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与道路交通安全。
(二)营造公平有序、安全可控的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吸引功能型无人车商业项目加速落地。
(三)为佛山功能型无人车产业发展迎来新机遇,通过推动技术迭代创新,加速无人物流、无人环卫等应用场景的规模化运营,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
施行时间
细则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前6个月将启动修订评估,根据产业发展和政策调整情况更新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