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管理,规范具有较高价值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提升和促进广东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提供指引。
据悉,新《管理办法》分为6章39条,对广东省工业遗产的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进行规定。
其中,在工业遗产认定方面,新《管理办法》将评价指标单独以附件形式列出,评价指标分为遗产价值、保存状况、管理水平、其他等四个一级指标,采取定性评价。其中保存状况、管理水平、其他等三个指标必须达到标准,遗产价值细分为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只要求特定项目达到标准即可。
在保护管理方面,新《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广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承担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规定广东省工业遗产保护的原则、措施和责任等,同时,将遗产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时间由当年12月延为次年3月底。
在利用发展方面,新《管理办法》明确广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享有广东省工业遗产利用的权利,规定广东省工业遗产开发利用的原则、模式,做好广东省工业遗产宣传和研究工作的相关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管理办法》增加鼓励利用广东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特色街区、影视基地等新业态,支持利用广东省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的应用场景等内容,进一步丰富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方式。
此外,在监督管理方面,新《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对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奖励的有关事项,增加了实施动态管理的内容,设定工业遗产的五年有效期,期满后进行复核,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遗产撤销广东省工业遗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