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布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

七七
2025-07-01 10:02:34

为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提高托育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近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了《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共七大点,主要内容包括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其他事项。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

二、评审内容

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7个部分。

三、评审标准

按照《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分标准》评分,总分为1000分,其中办托条件100分、托育队伍140分、保育照护200分、卫生保健210分、养育支持80分、安全保障200分、机构管理70分。

评审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级机构:16项基础标准指标全部“通过”或者得满分,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个一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级指标总分的60%;

二级机构:16项基础标准指标全部“通过”或者得满分,得分不低于600分,且每个一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级指标总分的60%;

三级机构:16项基础标准指标全部“通过”或者得满分,得分低于600分或某一个一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级指标总分的60%。

四、评审程序

(一)机构申请(每年6月)

托育机构根据《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分标准》开展自评,填写《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审表》,每年6月底前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审申请。

(二)区级评审(每年7月)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提出申请的托育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定级,并将定级结果在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每年8月底前将本年度评审情况报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指导中心。

(三)市级指导(每年9月)

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各区评审结果,纳入指导,并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备。

五、监督管理

(一)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规格发放托育机构等级牌匾。

(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已定级的托育机构每3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已定级的托育机构3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评审。

(三)已定级的托育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等级和资格:

1.有行政处罚信息、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2.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发生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

5.托育机构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或者机构关停不再提供托育服务等情形;

6.发生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或不能满足评定等级条件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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