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公布了优化整合后的泌尿系统透析类、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政府指导价(全省最高限价)。《通知》将于2025年7月31日实施,并将原实施的“普通针刺”等60项规范整合为10项中医针法类价格项目;“骨折手法整复术”等105项规范整合为9项中医骨伤类价格项目;“小针刀治疗”等9项规范整合为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A型超声检查”等84项规范整合为13项超声检查类项目,并将超声图文报告服务纳入超声检查类价格构成,超声图文报告不再单独收费。
其中,具体内容包括:
一、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项目。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废止“机采血浆置换术”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省最高限价。各市综合考虑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根据省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下浮幅度不限。血液透析类项目价格以平移为原则,确保患者费用负担不增加,并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省医疗保障局。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