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局: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谢琳
2025-07-09 10:48:21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据悉,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照甲类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时个人不先自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提高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城乡居民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推进产前检查实施按人头付费,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各地要加强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督,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杜绝不合理支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目前,广东仅有清远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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