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单项最高5万元!广东发布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谢琳
2025-07-10 10:24:15

7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根据《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该奖项评审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500项,成果形式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种,各设特、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奖金单项最高5万元。

根据《办法》,省社科成果奖评审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500项,成果形式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种,各设特、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含特等奖)不超过110项,二等奖不超过195项,三等奖不超过195项。在同一次评选中,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

《办法》明确,获奖成果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方面,一等奖著作5万元/项,论文3万元/项,调研报告3万元/项;二等奖著作3万元/项,论文1.5万元/项,调研报告1.5万元/项;三等奖著作1万元/项,论文0.5万元/项,调研报告0.5万元/项。

评奖范围方面,根据《办法》,在广东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个人或集体,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均可列入。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申报省社科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和诚信审查,经所在单位公示后向指定的受理单位汇总申报。省评审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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