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为职业教育立法 职校生落户考公享平等机会

七七
2025-08-07 15:21:31

日前,《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规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与发展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产业结构动态调整和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公布本市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专业目录,引导职业学校科学设置并动态调整专业。

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教师。职业学校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并实施职业学校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定期开展产教对接活动,组织职业学校与产业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共建多种形式的产教融合平台。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市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认定并给予奖励。

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贯通培养,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之间、不同层级职业学校之间贯通培养学生,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一体化培养机制。

在职普融通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实行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征求意见稿》要求,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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