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工作,该局近日出台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据悉,《办法》共六章节二十九条,明确了制定的依据、概念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内容。
其中,《办法》首次使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机关对举办者申请设立机构所提交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决定,并于三个月内开展实地核验,进一步优化缩短举办者申办流程时限。同时,《办法》细化变更事项及相关要求,明确跨行政区域增设教学点(或分支机构)需到新行政区设立审批,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厘清跨区域监管责任。
《办法》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办学水平评估优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各类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品牌项目,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市区两级联动建立“无事勿扰、有求必应”服务机制,畅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事务受理渠道。
此外,《办法》加强预付费风险防控,明确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培训内容、培训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力维护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合法权益。实施年度检查评估,区级人社部门建立年度检查报告、办学水平评估制度,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机构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