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珠海拟出台房贷“商转公”实施细则,市民朋友快来参与意见征求!8月19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珠海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8月27日前公众可通过官网等途径就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为什么要推出“商转公”?“商转公”推出后,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一起往下看!
为什么要推出“商转公”?
据了解,此前我市一些购房者虽然缴存了公积金,但因各种原因选择了纯商贷购房。而目前珠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已提升至单职工80万、双职工130万,且商贷利率高于目前2.6%的公积金利率,如果实现“商转公”,可以为购房者省下一笔不小开支。
此外,推行“商转公”政策,通过降低购房成本刺激和满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显著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支持作用,有助于提振购房信心,激活市场活跃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商转公”推出后,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是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不超过两套住房,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其中一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
二是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位于本市,且贷款银行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三是原商业贷款已持续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且历史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
四是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且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无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及不存在其他影响商转公贷款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五是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