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消息,根据佛山市疫情态势,即日起佛山市不再统一实行零售药店销售重点管控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各区结合辖区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相应调整疫情防控政策。
据了解,7月29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结合当前佛山市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启动佛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8月1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零售药店销售重点管控药品登记管理的告知书》。告知书明确,根据佛山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将严格执行销售重点管控药品登记报告制度。本次重点管控药品包括风寒感冒颗粒、连花清瘟胶囊等47种(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8月26日,佛山市宣布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同时,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终止全市统一实行零售药店销售重点管控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该通知称,根据佛山市疫情态势,决定终止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即日起不再统一实行零售药店销售重点管控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各区结合辖区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相应调整疫情防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