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罗列十条举措,对相关责任方提供了工作指引和方向。
据悉,《决定》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核心,构建起多方协同的保障体系。从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范围,到划分平台企业、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主体责任;从聚焦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保障,到完善维权服务、技能提升等支撑举措,全方位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就业保障到发展需求的全链条诉求,通过制度规范打通权益保障“最后一公里”。
此外,针对“劳动关系认定难”“参保难”“算法裹挟”等难点和痛点,《决定》明确了平台企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其中,《决定》还鼓励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单项工伤保险费,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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