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发布《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事项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是广东省首个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事项内容进行系统性规范的文件,为行政机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应报尽报”“精准报告”提供了清晰指引。
据介绍,该《指引》聚焦报告内容提供完整“菜单”,共设置一级事项8项,包括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法治政府对法治社会的带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等,设置二级事项36项,三级事项135项,涵盖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年度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同时,聚焦报告主体提供分类指引。该《指引》将报告主体设置为“各级行政机关”“市、区政府”等7类,对每项三级事项均区分了不同的报告主体,建立报告事项与报告主体的一一对应关系。《指引》明确不同报告主体的共性事项和差异化内容,区分“必须报告事项”和“选择性报告事项”,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层级、部门职能和当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情况进行“点菜”。
此外,该《指引》对部分事项设置开放性指引,不限制报告篇章结构,行政机关可自主谋篇布局,也可进行补充报告,从而实现形式不僵化,不同报告的“神似而形不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