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近日,《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提出,建立“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三级管理体系,明确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由55%提升至65%。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建立“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三级管理体系。以工业产业区块为我市产业空间治理核心抓手,强化工业产业区块对工业用地用途管制作用,保障工业用地底线规模;通过工业集聚区引导产业空间集聚,打造特色化产业集群。同时明确工业用地内涵仅包括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以及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物流仓储用地;推动单个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工业用地占比从55%提升至65%,精准锁定工业功能。
同时,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工业产业区块优化的市级和区级权限。因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和市级重点功能平台发展需优化二级工业产业区块规模、新增一级工业产业区块同步抵扣1.3倍二级工业产业区块需优化二级工业产业区块规模,以及其它涉及对工业产业区块边界、规模、指标等作出调整但不属于修正情形(如新增单个一级产业区块规模低于50公顷的、新增单个二级工业产业区块低于相应规模等)的,均需报市政府批准,强化市级对工业产业区块总规模和集聚度的监管力度。
《办法》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控,严格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管理。并要求新增工业用地应当在工业产业区块内布局;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管理,优先保障广州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充分保障全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落地。
此外,办法》强调,由市工信部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区块监管工作,利用好广州市工信产业业务管理系统及广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工业产业区块的综合评估和动态数据共享机制,作为区块优化、产业政策调整和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