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发布!基干民兵可享受这些优待措施

七七
2025-12-04 09:42:59

12月3日,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军区印发《广东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暂行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共12条,明确了基干民兵的基本权益,以及优先、优待、优抚的范围及内容,并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负责贯彻执行,执行情况纳入党管武装工作考评、民兵工作检查督导范围。

根据《办法》,基干民兵在广东省内,凭《基干民兵证》可在政务服务窗口优先办理个人业务,在各公路客运站、客运港口、民航机场(乘坐国内航司的境内航班)优先享受安检、候乘、通行等服务。相关单位、机构还应在服务场所设置明显的优先服务标识。

此外,基干民兵参观广东省内政府投资兴办的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景区、名胜古迹时,凭《基干民兵证》可享受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可享受票价减免等优惠待遇。

此外,基干民兵和编兵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特定条件,可享受下列优待:

(一)各级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每年春节或特定纪念日给辖区基干民兵家庭发慰问信,走访慰问贡献突出和家庭困难的基干民兵。

(二)在参加各级组织的比武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个人综合成绩获得省军区前10名、军分区(警备区)前5名、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前3名的基干民兵,由组织实施的军事机关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并依规发放奖金、奖品。

(三)在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军事机关表彰(扬),且符合入党基本条件的基干民兵,由军事机关协调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向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推荐优先发展党员。

(四)在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军事机关表彰(扬)的基干民兵,其子女、兄弟姐妹符合兵役征集条件的,可以优先替补入伍。

(五)加入基干民兵组织两年以上,且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军事机关通报表彰(扬)的基干民兵,当遭遇重大疾病、重大变故、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其家庭陷入困境时,编兵所在地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按相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六)加入基干民兵组织两年以上,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军事机关表彰(扬),且符合编兵所在地公租房保障、子女入学入园条件的基干民兵,可以优待照顾。

(七)基干民兵获得的表彰(扬)奖励和荣誉,可以作为其所在单位和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务(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各级在开展国防教育等活动时,可以聘请优秀基干民兵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

(九)民兵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编兵单位,在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国防教育、精神培塑和党团活动时,编兵所在地军事机关可以在授课培训、场地保障上提供便利。

(十)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编兵企业,可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编兵企业的需求,针对性提供税法宣传和政策培训等服务。

各级军地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金融保险、商品零售、文化服务、餐饮住宿、邮政快递等行业机构和经营主体面向基干民兵群体推出专属优惠项目、便利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编兵单位参与军民融合发展,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基干民兵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人文关怀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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