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珠海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本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发放作出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申请范围和条件
《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员。申请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申请时仍在本市范围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2.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务)合同,并提供个人和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3.无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造成严重职业安全事故;
4.参加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时长不低于本办法最低要求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津(补)贴类别、标准和资金分担
《办法》所指的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包括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艰苦岗位补贴和技能提升激励津贴。
一次性就业补贴,是面向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后进入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给予的一次性补贴。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的养老护理员,按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的养老护理员,按10000元/人的标准发放。
一次性艰苦岗位补贴,是面向在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五年、满十年的养老护理员,给予的一次性补贴。
在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5年(含)、不满10年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
在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按20000元/人的标准发放。
技能提升激励津贴,是经珠海市纳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机构认定,持有与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相匹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与当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养老护理员,按以下标准领取“技能提升激励津贴”:
(一)五级/初级工:1200元/人;
(二)四级/中级工:2400元/人;
(三)三级/高级工:3600元/人;
(四)二级/技师:4800元/人;
(五)一级/高级技师:6000元/人。
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艰苦岗位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已享受过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艰苦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因学历、从业年限等发生变化,按照同类补贴最高标准的差额,申请补差,不重复计发。技能提升激励津贴不得与人社部门规定的“技能提升补贴”当年重复申领。
以上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资金由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区(功能区)发放,市财政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50%的补助,各区(功能区)将本级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给予足额保障。
补贴津贴申请、发放时间
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原则上每年计发一次。原则上以机构为单位,每年9月底前完成《珠海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人员名册》的填报,并提供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所需的申报资料,报所在地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区(功能区)民政部门于10月底将《珠海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人员名册》《珠海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申请表》和市级资助资金预算需求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核实后,纳入下年度福彩公益金预算安排,报市财政局同意后将市级资助资金拨付各区(功能区)。各区(功能区)将市级资助资金和区(功能区)配套财政资金在每年5月底前一并拨付至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办法》原文了解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