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区和大亚湾开发区获市级规划行政职权

谢琳
2025-12-19 09:57:22

为促进各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惠州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部分市级规划行政职权委托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实施,该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根据《决定》,此次委托实施的市级规划行政职权包括三大类:一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审批,二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含调整)审批(不含城市交通专项规划),三是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委托范围明确,惠城区方面涵盖惠城中心区内的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中韩(惠州)产业园惠城区马安工业区(南)范围和惠城中心区以外惠城辖区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不包括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大亚湾开发区则为全域范围。

此外,在衔接落实上,《决定》提出,需细化明确委托实施事项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及监管措施等。职权委托后,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接机关、委托日期、具体内容等信息,自委托之日起由承接机关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在指导监督上,市自然资源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并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委托职权事项监管。每年组织实施工作评估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提出调整完善建议。在承接履职上,承接机关需将受委托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制订实施措施,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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