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出,广东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在陪餐时间安排上,《公告》指出,广东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学生食堂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时间为学生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
其中,高等院校应每天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学校行政管理部门驻地所在校区应安排学校行政部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其他校区可安排常驻该校区的院系中层管理人员陪餐。
学生食堂较多的高校,可轮流安排陪餐食堂,保证每天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食堂落实陪餐,且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至少达到20次。
中小学校、幼儿园除规定每餐需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外,还将推动建立并落实家长陪餐制度。
具体而言,中小学校、幼儿园陪餐家长可从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中推荐产生;每月至少组织1次家长陪餐,每次参与陪餐家长人数在2人以上;每学期应至少召开1次家长陪餐工作座谈会,对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公告》强调,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尤其校长要落实开学第一餐;形式可以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如采用校长午餐制等方式;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
具体陪餐要求方面,《公告》指出,陪餐人员应和就餐学生一起排队,与学生同质同价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