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要求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等服务,更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行为规则》将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
据悉,《行为规则》从四个方面确立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范。在经营者自主定价方面,《行为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同时强调要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变更价格,以维护定价规则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关于平台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问题,《行为规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依法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为推动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明确了平台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收费标准公示、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等要求。
在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方面,《行为规则》结合平台经济特点,重申了明码标价要求,特别强调要明确标示不同价格对应的商品特征、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要求对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的定价规则予以公开,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广泛实施的价格促销行为,《行为规则》要求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者价格促销规则,防止出现虚构原价、优惠陷阱等乱象,防止促销变成“数字游戏”。《行为规则》还聚焦消费者知情权,对补贴、预估价格等作出了明确标示、预先告知等方面的规定。
在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方面,《行为规则》着眼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明确平台经济领域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行为规则》强调诚信经营原则,突出经营者的价格诚信要求,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价格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特别是对于消费者反响较大的“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明确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此外,在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方面,《行为规则》对免密支付和自动续费、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予以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有效化解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