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房屋安全底线,激活资金保障效能,近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规〔2025〕7号,下称新版《规定》)。该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从“资金管控”迈入“全周期服务”的新阶段,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据悉,此次修订历时多轮调研论证,紧扣“企业减负、应急提速、业主自主”三大核心,以五章五十条的完整体系,精准落实中央“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针对企业因产权调整可能导致的资金沉淀问题,新版《规定》创新推出“分类缴交”机制,实现产权变动与资金缴交的有机衔接。其中,原单一产权工业用地容积调整项目,产权登记时暂不缴交首期维修金,仅在转移登记时就转移部分一次性缴交;配建政府物业项目,则仅就配套移交部分缴交首期维修金。
同时,新版《规定》以“全周期风险防控”为导向,拓宽应急使用场景,将“危及公共安全需加装消防设施、防灾救灾设施”等情形纳入应急范畴。
此类应急情形在业委会与街道办双重统筹监督下即可即时启动使用,实现安全隐患“发现即处置、处置即销号”。这一“一键响应”机制,推动房屋安全管理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事中速处”,与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形成合力。
此外,围绕“人民城市人民建”理念,新版《规定》进一步强化业主在资金管理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松绑权限+强化监督”双向发力。
在审核机制上,将第三方造价审核从“全面强制”改为“分类管理”,放宽造价审核要求,仅应急项目维修费用超十万元须进行造价审核,其余项目由业主大会自主决策,赋予业主大会更多自主决策空间;在监督机制上,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需全程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公开透明并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