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全国网安标委秘书处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并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该文件为内地与澳门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安全互认方式跨境处理数据提供了基本原则和保护要求指引,同时作为跨境安全互认的认证依据。
文件由全国网安标委秘书处依据相关合作备忘录、内地认证文件及属地法律法规编制,并参考了澳门主管部门的意见。其适用范围涵盖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但不适用于被认定为重要数据的个人信息,或已纳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中免予申报的情形。
文件核心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权益保障、确保安全和责任明确)以及具体处理要求、权益保障措施和安全标准。目前,公众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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