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18条,对会议交流、气象科普、设施建设、预报预警、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等方面作了系统安排和前瞻设计。
其中,《条例》要求,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动完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气象业务交流会议模式,落实会议确定的合作事项和发展目标,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气象业务合作。要求广东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建气象探测设施,建立和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参与建设地球系统立体综合观测系统,加强协同观测。支持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加强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合作,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监测与评估,共同编制、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气候监测公报,提升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同时,《条例》对广东省与香港、澳门间开展气象合作提出新要求。如支持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气象部门共享预报预警信息,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社会传播,便利公众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要求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气象部门开展台风、暴雨、高温、寒冷等重大天气过程的联合会商,提高天气预报预警水平。支持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联合开展气象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提高公众的气象科学素养和防灾减灾能力等。
此外,《条例》还创新地提出了支持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气象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加大对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研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引进以及参与国际气象交流合作的支持力度。
当中便包括了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气象工作机制,探索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推动构建与琴澳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气象服务体系,完善协同机制,提升气象服务水平;支持南沙建设气象导航中心,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海洋气象观测能力建设,提升远洋气象导航服务能力,为海上运输重要航路和重要支点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推进人工智能与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预测、数值预报等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加强数值预报、气象灾害早期预警等领域合作,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