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促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

张一帆
2026-01-22 10:01:54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深圳海关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聚焦强化培育认证与政策支持、提供通关便利与口岸服务、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开拓市场与创新发展、优化保障服务五大方面,提出23条措施,进一步深化跨部门制度协同赋能,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促进深圳外贸稳中提质。

《若干措施》提出,深圳将聚焦“20+8”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优质主体,建立高级认证企业重点培育推荐库,海关提供优先培育、认证;依托中国海关AEO实训基地(深圳),为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政策咨询等服务;深化粤港澳大湾区AEO合作,落实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AEO互认安排。

在提供通关便利与口岸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为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办理通关手续、优先安排实验室检测、适用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优先适用ERP智能化联网监管、“保税+ERP”模式,率先享受创新制度便利;对于高级认证企业反映的在口岸通关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合理诉求,优先协调口岸查验单位予以通关支持,推动高级认证企业通关更加便利。

在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各区对首次通过认证或者复核的高级认证企业予以支持,强化税收服务支持以及出口信用保险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将高级认证企业资质作为优良信用记录纳入银行信用信息体系,支持享受前海金融开放政策。

在支持开拓市场与创新发展方面,深圳将强化境内外展位保障,积极实施“深圳优品企业中华行”活动,鼓励高级认证企业申报国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参与“同线同标同质”活动,支持高级认证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建设,提升出口竞争力,针对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确权便利措施,确保合规货物快速通关。

同时,《若干措施》提出,要建立关地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协调服务机制,有序引导服务高级认证企业海外投资;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海事政务”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实行船舶证书文书“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等海事政务便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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