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东发放新一批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初步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市民赶快申请!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补贴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
一起来看看《方案》具体详情
补贴对象
此次补贴对象聚焦刚需群体,需同时满足2个条件: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广东省内。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广东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补贴形式、标准
补贴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
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额度为100元)。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补贴流程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依托“民政通”实施,主要包括申请、评估、发放等环节。
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能力评估
自2026年1月1日起,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线上统一开展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
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自动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广东民政部门提醒,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申请、评估、发放等全流程,目前均统一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进行,不存在其他申请渠道。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短信或非官方链接,保护好个人身份与账户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对发现经营主体或失能老年人不符合有关资格要求,或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及时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