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建筑面积不计入公摊!惠州出台2026年度住宅用地新规

张一帆
2026-03-06 09:35:30

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区2026年度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从优化配套设施设置、支持多样化停车模式、鼓励绿色住宅和智慧住宅建设等四大维度施策,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高品质住宅项目,进一步支持“好房子”建设。

据悉,该《措施》明确,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合计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25%),且不计入公摊面积。

同时,《措施》支持多样化停车模式,为刚需住宅项目减负。对于用地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建筑首层用作停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超过4.5米),同时明确以停车库顶面平台作为室外地坪计算相关建筑指标。对于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则需由各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及审议后实施。这一举措既能缓解停车供给不足的问题,也能降低房企开发成本,引导其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住宅品质提升上。

聚焦绿色住宅建设,《措施》进一步优化阳台、空中花园设置规则,兼顾居住舒适度与生态环保需求。对于阳台,新规明确进深在2.4米以内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且每户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20%的部分,按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对于户属空中花园,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5%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登记面积。同时对空中花园的结构、绿化面积、防护措施等作出细致要求,兼顾生态性与安全性,将推动更多绿色生态住宅入市。

此外,《措施》明确,符合规定尺寸的凸窗,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6%);每户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3%且不大于6平方米的部分,同样不计入容积率。这一规定将为房企打造高品质住宅预留空间,释放产品创新活力,提升居住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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