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

七七
2026-03-25 09:32:21

3月24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能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砭术、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等项目中的6类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据悉,《基本规范》共六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第三章为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第四章为中医药服务基本内容,第五章为基层中医药业务指导,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做好政策衔接。更新文件制定依据与部门职责表述;更新执业资格表述,规范中医药人员配备要求,完善培训与继续教育机制;更新基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医药技术方法种类、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等内容表述。确保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二是注重落实政府责任。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设定绩效评价指标。

三是突出中医馆建设管理。将各级政府开展的中医馆建设10余年来工作成效进行固化,按照已有建设指南要求,明确中医科、中药房设置要求与服务功能,以适应基层实际和服务集约化需求。

四是统筹考虑地区差异。考虑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存在地区差异,允许部分地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基本规范》中的量化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比如,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量化指标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避免“一刀切”。

网站截图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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