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实施!在东莞建农房,每户不得超过600平方米

云鼎
2026-03-27 09:58:29

注意了!注意了!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规〔2026〕1号),该办法自2026年3月24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23日。

01“一户一宅”明确标准:

新规明确并细化了“一户一宅”原则。

其中,“一户”的认定以户籍登记为基础,子女年满18周岁前,与父母共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结婚后,夫妻双方为一户。

“一宅”是指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批准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及因“村改居”形成的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单家独栋式私人住房,纳入“一户一宅”核算范围。

符合“一户”的认定条件,但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宅基地面积及农房建筑面积未超分户后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总和的,可认定为“一户一宅”。“一户一宅”标准以镇街为范围进行核定。

02建设标准

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符合以上“一宅”标准,且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3米。

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

03城镇居民严禁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

新规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04全市划定“三区”进行分类管控:

东莞全市范围内将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对农房建设实行分类管理。

禁建区原则上包括市镇中心区、重点土地收储整备区、近期计划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项目等需要节约集约用地的片区。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

限建区原则上为目前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条件尚不成熟、但未来具备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潜力的区域。限建区范围内原则上只允许经批准改建或重建农房。

可建区即除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允许经批准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

05鼓励集中上楼和风貌统一:

新规鼓励通过集中上楼、旧村连片改造等方式集约用地,各镇街应根据乡村风貌导则,结合本镇街实际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建房人使用。

06“联户建房”新选择:

新规允许通过自愿联合的方式,利用现有相邻宅基地共同建设联户农房。参与联户农房建设的原则上不超过3户,每户原则上只允许参与一次联户农房建设,每户均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07

审批流程和监管更加严格:

新规建立了从申请、公示、联审、批准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未批先建、违规加建等行为将受到严格监管,并可能面临限制供水供电、纳入违建台账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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