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出海洋金融二十条” 构建全链条金融支持体系

云鼎
2026-03-27 10:22:46

3 月 26 日,广东金融监管局宣布,该局联合广东证监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海洋金融二十条”),全面提升金融供给与海洋经济发展的适配性,为建设“海上新广东”、打造世界级沿海经济带注入更加强劲动能。

据悉,“海洋金融二十条”从专业化体系构建、全链条服务覆盖、多元化融资拓展、绿色化赋能升级、融合化协同发展五个维度提出20条举措。

其中,在企业服务上,支持金融机构打造支付结算、信贷融资、融资租赁、风险保障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方案,设立“海洋科创专项贷款”满足轻资产海洋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在产业链服务上,鼓励推广“链主+上下游”一体化服务,开展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集群发展;在重点领域服务上,鼓励针对现代化海洋牧场推出“生蚝贷”“青蟹贷”等精细化产品,为海洋船舶、海工装备产业提供银团贷款、联合租赁等服务,为海洋文旅产业开发“文旅融合贷”,实现海洋优势产业、潜力产业、新兴产业金融支持全覆盖。

在多元化融资拓展方面,为破解涉海项目融资难题,“海洋金融二十条”提出拓宽海洋经济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金融资源向海洋领域汇聚。推动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整合优化涉海产业基金资源,鼓励银行理财、保险、信托等资金参与海洋产业投资;支持涉海企业发行蓝色债券、科技创新债券等专项债券,发行ABS、类REIT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港口码头、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资产;强化涉海企业上市培育,鼓励龙头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同时,提升海洋金融国际化水平,提供融资、结算、投资等一揽子跨境金融服务,推广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助力海工装备、海洋能源等技术装备“走出去”。

在绿色化赋能升级方面,“海洋金融二十条”紧扣“平衡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工作要求,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指导建立涉海业务“环保一票否决制”,将企业降碳减污表现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参考,创新可持续发展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等海洋生态修复的金融支持,对采用环保技术、开展养殖尾水治理的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加快发展海洋碳汇金融,探索蓝碳质押融资、蓝碳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健全蓝碳交易市场机制,依托深圳红树林国际中心推动蓝碳金融创新,培育海洋生态工程、碳技术服务等蓝色经济新业态。

在融合化协同发展方面,围绕配套机制建设,“海洋金融二十条”强化多方联动、政策撬动、监管保障,推动形成金融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双向赋能的良性循环。搭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重点涉海企业四方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政策跟踪。推广债贷组合模式,加大专项债在涉海领域投放力度,撬动配套融资;深化银担、银保合作,降低涉海企业担保费率,推广“政银担”风险共担模式,形成“融资+担保+保险”协同支持体系。健全海洋资产抵质押融资体系,完善海域使用权、涉海知识产权等产权登记和价值评估制度,提升海洋资产流转效率。完善涉海金融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动态跟踪与快速响应机制,持续优化政策“工具箱”。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