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月30日起加强控烟措施 访港游客不享有豁免权

云鼎
2026-04-14 09:45:16

据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消息,自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例如电子烟、加热烟、草本烟。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即推定为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最高可判处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且访港游客不享有豁免权。

特区政府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介绍,另类吸烟产品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能够自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不经点燃而产生气雾并用作模仿传统吸烟的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但不包括水烟壶。二是用于上述器具以产生气雾的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例如电子烟油。三是以任何物料卷裹并能够即时用于模仿传统吸烟的植物材料(烟草和危险药物除外),即草本烟。

此外,特区政府卫生署表示,工作人员将采取便装执法,如发现违例者会立即发出罚款通知书,不会作出警告。同时,4月30日起即严格执法,没有设置过渡期,也没有“首违免罚”,对于访港旅客会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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