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多部门,正式出台并实施《深圳市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办法》。新政旨在突破超大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瓶颈,助力我市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推动机械式停车行业稳步发展。
据悉,《管理办法》明确机械式停车场(库)项目划分为建筑工程类和机械设备安装类两大类别,并针对不同建设模式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建筑工程类中,符合特定条件的“库内加装”及“地上新建”两类项目,是此次新政重点支持的对象,在审批流程上将简化。
今后,上述两类项目在经过区政府组织咨询论证并通过后,可免于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跟过去相比,审批流程上大大简化,有利于带动这类停车场的建设。
为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机械式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出台了多项激励措施。一是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财政补贴政策,优先支持停车资源紧缺的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建设项目。二是运营管理单位还可依法设置商业广告,在保障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经营性收入来源。三是因土地整备、城市更新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政府将依法对投资主体给予合理补偿。
针对机械式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管理办法》还构建了一整套覆盖建设全流程的监管体系。如:项目开工前,须依法向有关部门申办施工许可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开展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前还需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同时,项目涉嫌违法建设的,将由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机械式停车场(库)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或约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此次新政明确,运营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申报主体可提前申请延长运营年限,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延续;提前收回土地的依法将予以补偿。这一机制既保障了短期停车的供给,也避免了永久性改变土地用途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土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