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5月起施行

七七
2026-05-06 10:07:34

为提升广州仲裁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广州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5月起施行。《条例》在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完善临时仲裁服务体系、推进大湾区仲裁规则衔接融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立法赋能广州打造世界仲裁高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据悉,该《条例》明确了对仲裁独立性的保障,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仲裁裁决,不得干涉仲裁机构以及境内外仲裁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为仲裁公正运行筑牢“防火墙”。

在机构性质与治理结构方面,《条例》从立法层面明确“本市仲裁机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依法依章程独立开展活动,享有人事、财务、薪酬等方面的决策和管理自主权,不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润。

同时,为深化大湾区仲裁协同发展,《条例》引入“港资港仲裁、澳资澳仲裁”制度,允许港资、澳资企业在广州进行仲裁时,可协议选择以香港或澳门为仲裁地,有效回应了企业因法系差异产生的顾虑,提升了广州仲裁对港澳投资者的吸引力。

为吸引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专业人才向广州集聚,《条例》推出一系列精准有效的支持举措,例如“本市仲裁机构应当积极参与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建设,完善线上仲裁规则,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仲裁中的应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服务”。

此外,《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和支持仲裁的措施,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例如完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仲裁便利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出具仲裁调查令制度;为仲裁机构及境内外分支机构、业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政务数据查询、人才优惠政策、出入境便利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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