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楼市再出重磅利好!5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大幅提额、简化认定、异地放宽、家庭互助四大优化举措,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降低市民购房与还贷成本,助力实现安居梦。
本次新政最大亮点是阶段性统一并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在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统一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普通缴存人、二孩及以上家庭以及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标准。缴存人申请首套房或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额度提至100万元,家庭(夫妻双缴存人)最高额度提至150万元;II类人才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20万元,家庭(夫妻双缴存人)最高额度提至170万元。
这也是继2月14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面上调公积金贷款基础最高额度后,我市再次大幅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较此前政策,普通家庭贷款额度实现翻倍提升,有效减轻首付与月供压力。但商转公贷款的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作调整,仍按原标准执行。
在优化提取和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明确,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人家庭申请贷款时在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让跨区域置业、改善型换房群体享受更公平的贷款条件。
同时,优化异地缴存人商转公贷款政策。异地缴存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依规缴存的,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此举进一步降低异地就业人群还贷成本,支持新市民扎根惠州。
此外,新政还支持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款),从而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优化紧扣市民安居需求,通过提额度、简流程、扩范围、强支持,让公积金制度更普惠、更暖心,更好服务惠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宜居城市建设。
以下为通知全文↓↓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惠市公积金〔2026〕2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有关政策优化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一)统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统一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普通缴存人、二孩及以上家庭以及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标准。缴存人申请首套房或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额度提至100万元,家庭(夫妻双缴存人)最高额度提至150万元;II类人才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20万元,家庭(夫妻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70万元。
(三)商转公贷款的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作调整,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优化提取和贷款政策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人家庭申请贷款时在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
(二)优化异地缴存人商转公贷款政策。异地缴存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依规缴存的,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支持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6日
同时,还发布了政策解读↓↓↓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顺应楼市供求关系新变化,聚焦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激活新增住房消费活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职能,有效降低缴存人购房贷款成本、缓解还款压力,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贷款相关问题解答
01问:本《通知》阶段性贷款额度提升有效期多久?以后会不会取消?
答: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后续根据实施效果及公积金个贷率、资金存量等,确定是否作为长期政策或再次调整优化。
02问:本《通知》阶段性政策下,首套房、二套房贷款额度是否一致?适用哪些群体?
答:在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普通缴存人、二孩及以上家庭以及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申请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统一贷款额度标准。
03问:商转公贷款是否参与本《通知》阶段性政策,提高贷款额度?
答:不参与。商转公贷款的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作调整,仍按原标准执行。
04问:《通知》实施后,公积金贷款购房如何认定首套、二套住房?
答:实行按县(区)认房的新规则。仅以申请人家庭申请贷款时,拟购房所在县(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不再统计全市范围内的房产。比如,在A县(区)有房,B县(区)无房的缴存人,在B县(区)购房可按首套利率、首套最高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
05问:《通知》实施后,外地缴存公积金,能否在我市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可以。异地缴存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依规缴存的,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06问:《通知》实施后,首套、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一样吗?
答:不一样。本次阶段性政策仅统一最高贷款额度,不调整贷款利率,首套、二套房贷款利率仍按我市现行标准执行。
07问:《通知》最高贷款额度使用群体范围是什么?
答: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后,各类群体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

08问:《通知》何时开始实施?
答:本通知自2026年5月6日起实施。2026年5月6日前已办妥抵押登记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家庭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解答
01问:《通知》涉及的提取政策较之前有什么变化?
答:此次政策优化扩大了可提取对象范围,购房地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可提取对象由“产权人及产权人配偶”扩大到“产权人和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
02问: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政策适用范围有什么要求?
答:该政策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产权人和产权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含逐月划扣)不适用于该政策。
03问: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的顺序应如何确定?
答:必须先提取完产权人及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余额后,才能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04问:在本次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申请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答:可以,购买自住住房2年内可以申请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05问:如果产权人有多个直系亲属以家庭代际互助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直系亲属的提取额度如何分配?
答:如果多个直系亲属以家庭代际互助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需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书面明确相关直系亲属的可提取额度分配情况,如产权人未书面明确,则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在剩余可提取额度中计算提取额度。
06问: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的,是否可以提取产权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答: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的,不适用于该政策。
07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提首付款的是否适用于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政策?
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适用于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政策,可按照《关于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124号)执行。
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以及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的,不可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08问:按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政策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所需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流程按照《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果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如有疑问,可咨询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公积金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