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5月20日起施行,共发布六章,四十三条规定。《规定》对网络餐饮外卖信息不透明、“幽灵外卖”、网络消费追责难、虚假营销等食品安全等提出针对性举措。
《规定》明确,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食品的安全负责,发现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对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立即采取暂停销售、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销售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其中,《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向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食品选品推介的,应当建立并实施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查验食品供货者的经营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规定》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销售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贮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情节严重的,将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