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持物业可转为可销售商品住房

七七
2026-05-13 10:06:45

5月12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广州市自持物业转为可销售物业项目地价评估和土地出让金计收规则》与《广州市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管理试点方案》两份配套文件。文件针对市场长期关注的自持商品住房流转、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两大核心问题,首次建立了系统性的操作路径、地价评估及出让金计收规则,旨在盘活存量资产、稳定企业经营预期,进一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自持物业转可售:设去化门槛,允许分批办理

根据《广州市自持物业转为可销售物业项目地价评估和土地出让金计收规则》,此前因出让文件要求(定自持项目)或“限地价、竞自持”方式(竞自持项目)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在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转为可销售商品住房。

  • 转售门槛:需满足所在行政区及板块一手住宅去化周期均低于18个月的前提;若为化解高风险企业困难,各区可报请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特批。

  • 适用范围:除自持商品住房外,自持商办物业(如写字楼、商铺)转为可售商办用房亦参照执行。

  • 补缴标准:确立“双时点评估、差额取高”的计收原则,即分别计算原出让时点和现受理时点自持状态与可销售状态下的土地市场评估总价差额,按较高者补缴土地出让金。

  • 办理灵活:权利人可一次性或分批次申请转售,最多分三批次,首次转售面积不低于原自持面积基数的20%,且需缴清本批次出让金后方可启动下一批次。

工商业用地续期:提前申请,差异化计费

《广州市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管理试点方案》则系统规范了工业、商服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机制,解决企业到期续期的操作难题。

  • 申请模式:除常规的到期申请(届满前1年)和逾期申请(给予两年缓冲期)外,首次提出“提前申请”模式,允许土地使用者在年限过半且距届满1年以上提前申办,以便企业提前规划。

  • 续期年限: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布局规划及企业意愿综合确定。工业与商服用地若产业达标(投资强度、产出率等),一次续期最长可达20年;不达标项目续期年限压缩,工业用地最长不超过5年且需以租赁方式办理。

  • 计费标准:实行差异化计收。达标工业项目续期费用按基准地价的70%计收,不达标则全额计收;达标商服项目按标定地价的70%计收,不达标则全额计收;地下空间则按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负一层10%、负二层5%等)分层计收。

此次两项配套文件的印发,标志着广州在优化存量资源管理、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相关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自持转销售规则》有效期1年,《续期试点方案》为试点运行,执行中将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反馈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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