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对外公布《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对志愿服务标识含义以及设计、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旨在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志愿服务社会公信力。
《规范》明确,志愿服务标识是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布的,用于识别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场所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的专用标识。志愿服务标识可用于志愿服务活动会议、场所站点、文化产品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活动。
《规范》提出,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有自有志愿服务标识的可同时使用,但应当突出“中国志愿服务标识”。此外,《规范》还要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志愿服务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