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修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七七
2026-05-15 14:08:30

5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正式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旨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修订稿》明确,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相较于现行政策,此次修订在多个核心维度进行了优化与规范:

  • 降低缴存门槛:申请贷款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现行政策则要求本市户籍连续缴存1年、非户籍连续缴存2年;且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与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 拓宽用途范围:除购买自住住房外,新增支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需以借款人另一套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贷款额度不高于相关总费用的50%。

  • 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现行政策为不超过65岁);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 细化风控规则:新增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不予贷款,离婚一年内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不予贷款,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规定,以防范违规交易风险。

本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至5月22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电子邮件(gjjherong@gz.gov.cn)或邮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3楼贷款管理部)等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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