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严禁网络平台以招聘信息为名非法引流

七七
2026-05-15 14:22:01

针对网络平台招聘信息虚假宣传、诱导借贷等顽疾,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禁非法引流、账号管理、许可准入等七大维度,全面收紧网络招聘监管,切实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

《通知》将打击“以招聘为名行诈骗之实”作为首要整治目标。明确严禁网络平台及账号通过发布虚假职位、假冒专家身份、夸大薪资待遇等方式,诱导求职者签订“招转培”“培训贷”协议,或参与传销、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要求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算法与支付监管:一方面,算法不得为虚假招聘信息提供流量扶持或优先推荐;另一方面,严禁招聘页面链接任何违法违规或与招聘无关的金融产品,切断“培训贷”的资金链条。

为确保监管落地,《通知》要求网络平台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实施动态监测,并对违规账号采取“组合拳”式处置:

  • 即时干预:对违规账号采取弹窗警示、限流、屏蔽、断开链接乃至注销账号等措施,并立即向人社及公安部门报告。

  • 反诈联动:配合公安机关要求,对涉诈、涉赌关联账号实施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或永久关闭。

  • 快速响应:建立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对集中投诉的账号进行人工紧急审核。

  • 终身追责:建立异常名录制度,禁止被清退的违规主体通过“换马甲”、账号迁移等方式死灰复燃。

源头管控:落实许可制与实名制

《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网络招聘的准入门槛与资质管理,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持证上岗:无论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还是提供招聘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必须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账号实名:平台需实施账号登录实名制,强化注册管理,完善用户协议。

  • 分类核验:对“经营性招聘”、“公共服务”、“企业自主招聘”等不同类别账号,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资质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公示资质信息,让求职者“看得见、查得到”。

在信息发布层面,《通知》要求平台明确格式标准,确保内容真实合法。发布的招聘信息必须包含用人单位情况、招聘人数、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核心要素,并标注有效期。严禁出现性别、地域、身份歧视,严禁以“保录取”、“内部推荐”等高薪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五部门表示,将通过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责成各地对违规平台采取警示、撤销、限权直至停服等行政监管措施,全力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求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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