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南亚等地榴莲近期集中上市,榴莲价格趋于亲民,不少居民在跨境出行时购买榴莲及各类生鲜食品携带出入境。针对“水果能不能带出境”“境外买的新鲜榴莲能否带回国”等高频疑问,市口岸办及海关部门近日发布提醒:旅客携带自用水果出境一般无需办理海关手续,但入境我国时,新鲜水果及多种生鲜食品均属国家明令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物品。
据市口岸办介绍,旅客携带自用的水果出境,通常不需在海关办理额外手续,可正常出境。但不同国家及地区对入境农产品有各自的检疫法律和监管要求,旅客在出行前务必提前咨询入境地有关部门,避免因违规携带被当地处罚或销毁。
在入境回国方面,根据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第4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新鲜水果已被明确列为国家禁止携带、寄邮进境的检疫物。未经检疫的新鲜水果可能携带植物危险性病、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如地中海实蝇、大洋臀纹粉蚧等),一旦传入将严重威胁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及生态环境。
据悉,除了新鲜水果,生鲜及冻肉类、生或熟肉类食品、水生动物产品、新鲜蔬菜以及燕窝(商业无菌罐头装燕窝除外)等,同样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范畴。海关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在跨境采购食品时提前了解法规,切勿携带新鲜水果、肉制品等违禁品入境,以免在通关时被查扣,甚至面临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