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明确准入门槛与办学红线

七七
2026-05-19 09:51:43

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推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器乐、声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培训的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标准》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需为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并由教育部门牵头监管,不得与宗教活动挂钩,且中小学校(按程序出租场所仅收取租金的情况除外)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在基本条件方面,举办者需具备良好信用状况,社会组织需有法人资格,个人需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党团组织、决策监督机制、章程及管理制度,名称需符合相关规定且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

资金与场地是准入核心门槛。《标准》要求,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且需足额实缴,存续期间不得抽逃挪用;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租赁场地租期一般不少于1年,并需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安全规定。

针对不同专业类别,《标准》细化了差异化要求:器乐、声乐类培训机构单个课室不小于5平方米;舞蹈、戏曲戏剧类需至少1间80平方米以上的课室,且戏曲戏剧类需配备安全护垫等防护设施;美术类需至少1间30平方米以上的课室。所有培训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教学能力相关证书,地方剧种及非遗文化方向人才可适当放宽限制,且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需对从业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

在规范管理方面,《标准》划定多条“红线”: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线上不晚于21:00;课程内容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包含学科类培训内容;教材需选用正式出版物或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自编教材,并建立审核制度;收费需公示,单次预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金额不超过5000元,禁止使用培训贷,预收费需全额纳入专用监管账户,实现“应托管、尽托管”。此外,培训机构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30天,并接入公安、教育部门联网接口。

《标准》强调,培训机构需坚持党建引领,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需建立基层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地具体细则,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调整,从其规定。该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净化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环境,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规范、安全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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