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两项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深圳市街道实施

云鼎
2026-05-26 09:34:08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两项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深圳市街道实施的批复》(粤府函〔2026〕90号),明确将两项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深圳市各街道办事处实施,赋能基层执法,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

据悉,此次权限调整,是结合深圳作为2026年APEC会议举办城市的城市管理与环境保障实际需求作出的专项部署。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延期调整两项行政执法权限,授权实施期限持续至2027年7月1日。

本次交由深圳街道实施的两项行政处罚事项,涵盖城市市容管理与建设监管重点领域。具体包括:一是对在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外,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且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二是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开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两项事项均对应明确官方基本编码,执法依据清晰、权责界定规范。

该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回应了深圳市关于街道履职清单相关事项延期实施的请示。通过执法权限下沉,能够有效缩短执法链条、提升基层城市治理效率,高效处置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常见城市管理问题,助力深圳筑牢城市环境保障基础,持续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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