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革,逐步剥离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的固化机制,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保障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各类民生服务,切实解决流动人口上学、就医、社保、住房、就业等急难愁盼问题。
在群众高度关注的随迁子女教育方面,新政打出全方位保障组合拳。文件要求学龄人口流入重点城市深挖存量学位资源、按需新增学位,持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位就读比例。针对暂时无法足额提供公办学位的区域,常住地政府需落实政府购学位政策,有效减轻随迁子女家庭教育负担。同时畅通转学保障渠道,对因居住变动、家长工作调动需要转学的随迁子女依规妥善安置;明确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直升政策对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一视同仁。此外,政策持续拓宽教育保障范围,将随迁子女全面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服务体系,落实升学考试异地参考政策,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随迁子女资助体系,实现应助尽助。
住房保障领域迎来重大扩围。意见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为核心的保障准入、标准及退出机制。各地可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多元方式,在合理轮候周期内保障符合条件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统筹各级资金渠道支撑公租房建设筹集工作,强化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衔接,并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更多新就业群体。
社保与医保服务实现户籍限制全面松绑。就业地职工社保参保户籍限制被全面取消,各地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重点完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机制,持续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覆盖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深化社保体系统筹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医保省级统筹,夯实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医疗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居住证参保政策,保障外地户籍未成年常住人口就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执行与户籍人口同等财政补助标准;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破除医保退休待遇与本地养老金领取绑定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提升异地就医服务便捷度。
在就业创业服务层面,新政强化常住人口就业帮扶。各地可依规为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将基层就业服务纳入基层治理工作体系。针对自主创业的流动人口,提供融资对接、场地支持、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等全链条扶持。同时深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校企、校社合作,面向农民工等群体开展专业化技能培训,支持劳动者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动企业薪酬与技能等级、岗位价值挂钩,并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完善基层就业培训设施。
此外,新政进一步完善兜底性民生保障,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范畴,持续放宽户籍限制。建立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清单,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受公共服务。针对流动人口突发性生活困难,全面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实现急难发生地即时救助。同时保障常住地残疾人平等享有助残服务与就业创业扶持,探索建立户籍地与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协同保障机制,织密流动人口民生兜底保障网。
此次新政落地,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正式从“户籍绑定”转向“居住绑定”,通过全方位破除户籍壁垒、优化常住地服务供给,进一步缩小城乡、户籍与非户籍人口公共服务差距,助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