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新规将于2026 年 6 月 1 日起在全国正式落地执行。此次新规彻底改变以往 “只看驾驶时长” 的单一认定模式,创新构建驾驶行为 + 生理状态 + 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体系,只要满足任一维度的相关情形,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为道路交通安全筑牢更严密防线。

(一)驾驶行为维度:明确时长红线,强化客运监管
该维度聚焦驾驶时长与休息规范,对普通机动车及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差异化严格要求:
普通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22:00 至次日 6:00 连续驾驶超过 2 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 8 小时。取证方式:交警将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行驶记录数据、询问驾驶人、调取卡口监控及视频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确保认定有据可依。
(二)生理状态维度:直击疲劳本质,精准捕捉困倦信号
针对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的实时生理状态,新规明确两类可认定情形:
事故发生前 10 分钟内,驾驶人双眼完全闭合≥2 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 30;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询问证实,驾驶人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恍惚或困倦状态仍驾车上路。
(三)生活轨迹维度:追溯疲劳根源,前置风险排查
交警将通过调查驾驶人出发前的睡眠状况、工作强度、饮食用药、生活作息等情况,若存在睡眠不足、过度劳累、服用影响精神状态药物等情形,可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为疲劳驾驶,实现从 “事后查处” 到 “源头防控” 的延伸。


此次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疲劳驾驶认定从 “单一化” 走向 “科学化、精准化”,尤其强化了客运车辆、夜间驾驶等高风险场景的监管力度,为事故责任划分、违法查处提供明确量化依据。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6 月 1 日起务必严格遵守新规要求:连续驾驶 4 小时必休 20 分钟,客运车辆夜间驾驶更要缩短时长、及时休整;日常驾车前保证充足睡眠,杜绝熬夜、过度劳累后上路,自觉抵制疲劳驾驶,守护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