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绿美广东公益创投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鼎
2026-05-28 17:08:17

粤民发〔2026〕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省民政厅制定了《绿美广东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辖区内社会组织的组织动员工作;各有关社会组织紧扣活动主题与资助范围,积极申报优质生态公益项目,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广东省民政厅

2026年5月27日

(联系方式: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0755-25590786;广东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登记处 020-85950935)


绿美广东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广东省民政厅决定开展绿美广东公益创投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遴选培育优质生态公益项目,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紧扣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精准链接社会公益资源与生态建设需求。通过公益创投平台发掘培育一批专业化、本土化、特色化生态公益项目,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生态保护、生态科普、乡村绿化美化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绿美广东社会知晓度、公众参与度与品牌影响力,为高质量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汇聚社会力量。

二、活动主题

社会组织赋能绿美 公益慈善共建岭南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广东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广东省林业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四、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在广东省范围内实施,申报主体为在全国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成立登记且住所位于广东省内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到行政处罚、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且结论为合格,具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三)申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申报单位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活动的情况。

五、项目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关于社会组织、慈善领域的相关政策要求,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鼓励自筹资金,对自筹比例较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获得资助。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一)创新性:项目设计理念新颖,聚焦实际生态建设需求,在实施模式、参与机制、内容设计等方面具备鲜明特色与突出创新亮点。

(二)可行性:已在广东省范围内实施的或已具备成熟经验可在获得资助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范围内实施,具备清晰、详实的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安排,拥有确保项目落地执行的必要条件与能力。

(三)可持续性:项目完成资助周期后,可建立常态化长效运营机制,能够依托自身资源、社会力量或属地平台持续开展服务、固化建设成果,实现生态服务与公益效益长效延续。

(四)生态效益:紧扣《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部署的六大行动核心任务,项目实施目标可量化,成果可核验,生态建设实效突出。

(五)社会效益:能够有效撬动社会资本、爱心企业、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参与;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社会认可度高、综合影响力显著。

六、项目分类与资金支持

(一)分类设置

本次活动设置示范项目与创新项目两个类别,共计筛选不超过15个优质公益项目。实行分类申报、分类立项,互不交叉、不重复资助。每个申报主体须选择一个类别(不得同时选择两个类别)进行申报,可在所选类别内申报1—2个项目,最多获得1个项目资助。

1.示范类项目

示范类项目设置六个主题专项,每个专项遴选一个或多个项目予以立项。

2.创新类项目

面向绿美广东全域生态建设需求,重点支持创新性、规模化、体系化项目。资助项目数量根据示范类项目申报情况统筹确定。

(二)资助金额

资助总金额:960万元。

1.示范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50–150万元。

2.创新类项目:单个创新项目资助上限200万元。

最终支持的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视申报情况调整,以实际为准。

(三)资助范围

1.示范类项目资助范围

示范类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申报项目须完整覆盖《绿美广东公益创投活动示范类项目》中一个项目的全部核心目标、主要工作内容与预期成效,原则上只允许增加服务内容、提升实施标准、优化工作路径,不得随意减少、删减、弱化原方案既定任务;确有更科学、更高效、更具影响力的升级工作计划,可在替代原对应工作内容的基础上优化实施,确保项目整体标准不降低、任务不漏项、成效不打折。六个主题专项具体包括:

(1)森林步道共创项目;

(2)红树林及湿地保护项目;

(3)全民认种认捐一体化项目;

(4)森林质量公民科学观测项目;

(5)绿美广东IP孵化项目;

(6)走进国家公园候选区公益探索项目。

2.创新类项目资助范围

创新类项目的申报项目不得属于示范类项目六个主题专项项目内容(与示范类项目内容重复的项目将视为无效申报),紧扣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具体包括:

(1)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参与区域一体化保护综合治理的支持性工作,包括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应用、智慧监测、碳汇核算、低效林提升等,推动森林资源增量、生态增效、景观增色。

(2)城乡一体绿美提升:除“森林步道建设”外,参与城乡“五边”(山边、水边、路边、镇村边、景区边)绿化美化提质行动,开展“四旁”植绿、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及立体绿化宣传推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成效巡查工作;助力开展精品绿美点、绿美带建设,美丽庭院打造指导,人居环境绿美提升宣传等公益服务。

(3)绿美保护地提升:为绿美自然保护地提升,南岭国家公园、丹霞山国家公园创建提供辅助服务,包括生态管护志愿巡查、自然保护地科普宣传、访客文明引导等;助力华南国家植物园、市县植物园(树木园)建设,开展植物科普教育、物种保护宣传等活动;参与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配套公益服务,协助红树林营造修复巡查、湿地生态保护宣传,助力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

(4)绿色通道品质提升:开展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道等主要通道森林景观带建设的志愿协助工作;助力绿道、碧道、古驿道等景观提升,参与文明游览引导倡导;协助滨海绿美景观带建设宣传,开展魅力沙滩、美丽海湾生态保护志愿巡查,推动山海相连林廊绿道的生态守护与宣传推广。

(5)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调查、保护、宣传及监测等工作,协助建立实时动态管理台账;参与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的志愿协助、管护监督;古树相关历史、故事挖掘整理收集等;助力古树保护与古树公园建设,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志愿服务及公众监督。

(6)全民爱绿植绿护绿: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协助运营“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开展“青年林”“巾帼林”等主题林营造的组织协调、志愿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

七、时间安排

注:以上日程为计划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八、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5月28日9:00至6月16日17:00。

(二)申报步骤

1.下载项目申报书和承诺书模板。

2.准备申报材料:

(1)必交: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2)可选:项目过往荣誉证书、合作协议、成效评估报告、自媒体阅读量等相关文件。

3.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应文件:

扫描二维码→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文件→提交。

九、评估要求

(一)资助金拨付规则

首期60%:预算审核并签约后拨付;

中期3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

末期10%:末期验收合格后拨付;

中期/末期不合格需整改,整改仍不通过可暂停或不予拨付,并有权追回已拨付的全部或部分资助金。

(二)评估维度

执行进度:项目按计划推进,阶段目标与指标按期完成,执行进度达标;进度滞后、完成率不足需整改。

资金管理:预算执行规范、票据齐全、支出合规;资金使用台账混乱需整改。

资金筹集:有效撬动社会资金、联动多方资源;筹资未达到承诺目标、资源投入不足需整改。

服务成效:产出可量化、成果可核验,生态与社会效益明显;成效不达标、数据不实需整改。

规范运营:档案完整、风险可控、合作顺畅;管理不规范需整改。

十、违规投诉处理及其他

(一)若申报单位向活动承办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活动,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活动期间,若申报单位存在其他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活动承办单位收到其他投诉并经核实属实的,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已经通过初评的项目,承办单位将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项目方发布补充材料提交通知。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范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正的项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终评资格,空出的名额将按照初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活动承办单位负责受理活动期间收到的投诉信息,项目方的投诉和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活动承办单位。

(五)所有参与活动的单位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若遇到要求参与活动缴纳费用或提供相关收费服务的电话、邮件等,请勿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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